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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酒驾撞上不礼让 事故认定各负其责

2021-02-09 09:40:2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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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苗文金)2月8日10时01分许,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丛台一大队事故中队对1月26日在联纺路天鸿广场天桥处发生的交通事故做出了认定。

1月26日20时50分许,丛台一大队事故中队接警称,在联纺路与人和街交叉口东侧路南两辆小型汽车发生碰撞事故。

民警闻警抵达现场,看到一辆黑色小型汽车左后门已严重变形,旁边一辆红色小型汽车侧翻在路边,地上有清晰的划痕,散落着一堆碎片。

一名大约30岁的女子自称姓刘,是红色汽车的驾驶人。刘女士的左手在事故中被划伤,而黑色驾驶人段女士,头部受伤,已送往医院。

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先后对两名驾驶人进行抽血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刘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55mg,属于饮酒驾驶,段女士未饮酒驾驶。

民警又通过调查发现,当天刘女士饮酒后驾驶冀D09**5红色小型汽车沿联纺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事发路段时,段女士驾驶冀D00**H小型汽车从联纺路南侧亚泰小区出来右转并入机动车道。由于躲闪不及,刘女士的汽车撞在黑色小型汽车左侧后门位置,并导致自身车辆侧翻。此次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事故认定,驾驶人刘某的行为违反未文明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相关规定;驾驶人段某行为违反车辆未礼让主路车辆的相关道路交通相关规定。此次事故认定刘某承担主要责任,段某承担次要责任。

据了解,刘某伤情无碍,目前段某当天诊治出院。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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