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一男子醉驾“老头乐”被处罚
来自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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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苗文金、孟艳青)老年代步车也叫“老头乐”,喝酒开“老头乐”算不算酒驾?近日,邯郸男子王某醉酒后驾驶“老头乐”被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临漳大队查了个正着。
王某驾驶“老头乐”行驶至酒驾夜查检查点接受酒精快检时,酒检仪显示其体内含有酒精。民警示意王某熄火下车,王某问:“我的车是电动车,也查吗?”民警告知王某,电动四轮车也属于机动车。
王某拒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要求直接抽血检测。在前往医院的路上,王某对民警说,他对机动车归类不太懂,买车时老板告诉他这辆车不属于机动车。
最终血检结果显示,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5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因涉嫌醉酒驾驶,王某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民警表示,有些人错误认为低速四轮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但是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按照“小型自动挡汽车”认定。因此,酒后驾驶“老头乐”一样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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