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交警交管资讯

邯郸:一男子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被查,却称不是机动车

2022-03-16 18:35:36 来源:河北新闻网

扫码阅读手机版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苗文金、石继芳)3月3日21时许,邯郸市交巡警支队涉县大队旅游中队执勤民警在龙山大街与崇州路交叉口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今年51岁的男子李某某驾驶一辆电动四轮车路过,正好看到民警在查酒驾,觉得自己驾驶的是电动四轮车,就心存侥幸要过去,结果被民警拦了下来。

民警依法将该车拦停后,对驾驶人李某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在检查过程中,驾驶人承认喝了酒,但口口声声说他开的是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民警告诉对方电动四轮车是机动车,并对其酒后驾驶的危险行为进行了法治教育,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李某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邯郸交巡警温馨提示,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电动四轮车已经属于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范畴。所以饮酒后驾驶已达到机动车标准的电动四轮车,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董源

相关新闻:

电子报

凡注有“河北新闻网”电头或标明“来源:河北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为本网站与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有(本网为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授权版权管理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复制、链接、镜像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