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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实习期酒驾开无证摩托车 一次性记37分

2020-12-17 11:23:5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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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苗文金)一男子拿到驾驶证仅2个月,因实习期内酒后驾驶无证摩托车上路,多项交通违法累计一身,累计罚款2750元,驾驶证记37分,面临注销。

12月10日21时30分许,邯郸市交巡警支队丛台三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土山街与小河路交叉口开展夜间盘查时,一辆白色雅马哈摩托车由南向北驶入检查点,民警对其例行检查。

民警发现此摩托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涉嫌无号牌上路,同时要求驾驶人刘某出示其机动车驾驶证,经核实,刘某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为C1类,初次领证时间是2020年10月10日,并未取得D、E类机动车驾驶证,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持准驾第一二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中不得驾驶的机动车型。

在民警告知其违法行为后,刘某试图与民警套近乎的方式逃避处罚,又能被民警闻到了其身上强烈的酒精味。经民呼气式酒精检测,刘某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量竟然为35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对于刘某持准驾第一、二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中不得驾驶的机动车型,驾驶证记12分,罚款500元;对于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上路,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2000元;对于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驾驶证记1分,罚款50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证一次性记37分,罚款2750元;由当事人刘某光,驾驶证仍在实习期内,由于刘某光驾驶证仍在实习期内,根据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实习期内驾驶证一个周期内记满12分,面临注销。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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