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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男”和“毒驾女”驾车闯卡 刑拘!

2018-03-23 10:21:39 来源:邯郸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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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驾车闯卡涉嫌妨害公务罪的案件,一名男性和一名女性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6个月。其中,男性驾驶人强行闯卡案件不仅是南京首次办理的妨害公务罪的刑事案件,更是全国首起妨害警务辅助人员执法、且未造成伤情后果的情况下,被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的案件。

案件一

深夜酒驾闯卡被破胎 男子弃车逃跑后自首

2017年12月13日零点30分,南京交警高速五大队的民警在机场高速禄口公安检查站开展夜间酒驾查处,当执勤警辅对一辆苏A号牌轿车驾驶人孔某进行酒精快速测试时,驾驶人不配合检查,吹气总是断断续续。在再三要求下进行完整吹气后,快速酒精测试仪立即亮起红灯并报警,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

现场执勤警力立即要求驾驶人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但驾驶人并未理睬。执勤人员连续喊了三遍后,驾驶人突然猛踩油门,撞开检查区域铁马,从破胎器上碾过后一路逃窜。闯卡过程中酒精测试棒被损坏,幸运的是现场执勤人员反应迅速,躲避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车辆闯卡后,检查站值班领导立即带领警力沿路搜寻,最终在10公里外的应急车道内发现了车胎已被扎破的涉事车辆,但现场未发现嫌疑人踪迹。

南京交警迅速成立专案组,通过执法记录仪等证据,确定车主孔某即为涉事车辆驾驶人,基本案情明确清楚。于是专案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以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专案组强大的心理攻势下,犯罪嫌疑人孔某(男,28岁,江苏南京人,2015年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被公安机关吊销驾照)在案发后第三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面对办案民警,孔某对其驾车冲闯检查站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其交待,他于12日晚和几个朋友吃饭,席间喝了一瓶多啤酒。由于第二天一早还要上班,同时觉得晚上高速上车少,自己头脑也还清醒,开车应该没事,就冒险开车上路。

对于自己驾车闯卡的行为,孔某十分后悔。他交待,“当时自己在接受酒精吹气检测时十分害怕,害怕因无证驾驶被查到,测试结果显示自己是酒后驾驶后,就一时糊涂想逃避处罚,于是驾车逃跑,后来因车胎损坏已无法行驶,就将车丢在路边,在高速上拦了一辆车返回。”

案件二

女子“毒驾”闯卡 带倒辅警被刑拘

还是2017年12月13日,当天清晨5点40分,南京交警高速六大队民警在检查站对过往车辆进行盘查,警务人员发现一辆黑色宝马轿车驾驶人倪某存在“毒驾”嫌疑,便让其下车接受进一步盘查,并尝试拉开车门,但由于车门上锁并未成功。

面对现场警务人员的指令,倪某无动于衷,随后突然猛踩油门加速逃逸,现场一名辅警因躲闪不及被带倒受伤,经鉴定伤情为轻微伤。

南京交警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1月8日在将犯罪嫌疑人倪某(女,29岁,安徽马鞍山人,2016年6月因吸食毒品被治安拘留)抓获,并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7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倪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专家点评:闯卡不再只是行政处罚 而是违法犯罪

近年来驾车冲闯公安检查站和交警执勤卡点的案件呈上升趋势,违法者暴力闯卡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违法行为往往难以认定。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区仅对其处以十日以下拘留,违法成本太低。2017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意见,只要行为人在方法上有“加大油门”逃避检查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采取了阻碍执行公务的暴力方法,就能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违法者在公共道路上驾车暴力冲卡,不仅严重危害了周围群众、执勤警力的生命安全,而且过低的违法成本还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驾车冲卡类案件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之前大多数都没有事先预谋,更多的是由于情景刺激下产生违法动机,失去理性,目的明确,想要尽快逃离现场,因此表现出随机性、突然性等特点,让执法人员防不胜防。

当机动车被不计后果的逃逸者所驾驶,就演变成危及不特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作案工具,危害难以估量。该类案件由于发生突然,且利用汽车为犯罪工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对一线执勤的警务人员都造成极大的人身威胁,如果没有一定的预防、保护措施和事后严肃处罚措施,将会影响一线交通警务工作人员工作安全感。

这两起案件虽然未造成严重的警员伤害后果,但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实施犯罪的方法,依然体现了此类案件极大的危害性。因此,对于该起案件能够以妨害公务罪立案并最终以妨害公务罪对涉案人员进行刑事处罚,直接维护了一线交警及警辅的合法权益,更是为公安机关依法执法撑腰打气。

警察的执法权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服从并配合警察正常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维护正常的执法秩序和人民警察执法权威,既事关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律尊严。

责任编辑: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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